當您使用本服務(lalalocker),即視為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服務流程)
- 本服務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需出示本人之有效證件。
- 使用者須完成線上預訂申請,始能使用本服務及享有本服務保障。
- 請使用者妥善保管「行李領取憑證」,無論任何原因,憑證不得轉讓任何第三方。
- 訂單填寫如有虛偽不實者,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條(寄存時間、收費)
- 收費標準以 lalalocker 網站公告為準。
- 寄物、取物時間僅限店家營業時間。
- 寄放時間未滿一日,以一日計算收費。
- 天數計算以每日凌晨零時為界,超過即多加一日。
- 超過登記取物時間仍未領取,超過期間的費用比照寄物費用標準計算。
- 超過登記取物時間仍未領取,請於取物時至 lalalocker 官網重新下訂超出天數以補足差額,方可取物。
- 使用者存放逾期 5 天,本公司將收取行李並在指定的倉庫收費存放 30 天。收費包含倉庫來回運費、保管費(同寄物標準), 若在本公司指定的倉庫存放超過 30 天,視為用戶同意,本公司將逕行處理,恕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寄物內容)
- 基於安全理由,空間提供的店家於行李寄存時,有權當面查驗行李寄存者之行李內容物。若是使用者拒絕檢查,店家可能會拒絕提供該服務。
- 嚴禁寄放易腐、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其他不適合儲存的物品。現金、珠寶、首飾、有價證券、高價值物品,亦不接受寄存。
第四條(損害賠償)
- 因意外事故致使用者行李損毀或滅失,本公司將按行李之現值,負擔最高新台幣壹萬元之賠償責任。
- 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訂單填寫有虛偽不實者。
- 行李本身包裝不固致損失或滲漏者。
- 包裝完好但其內容短少或不符者,而無法證明因本契約載明之承保範圍內之意外事故所致。
- 行李之本質重量減輕,熱脹、冷縮、腐化、發酵、長霉、生鏽、褪色、異味、自燃或遭蟲鼠咬損。
- 使用者之故意之行為。
- 使用者或合作商家盜取之行為。
- 颱風、地震、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 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內戰、強力霸佔或被徵用、軍事訓練或演習。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 核子分裂、鎔解或輻射作用。
- 無法解釋之短少及損失,或清點或盤存時所發現短缺之損失。
- 偽造、變造提貨單據而被他人盜領。
- 檢疫或海關規定之扣留或銷毀。
- 政府之沒收或充公者。
- 違禁品。
- 寄存行李請當面點交,行李交付顧客後,本公司之賠償責任消滅。
- 因意外事故致使用者行李損毀或滅失,使用者應於事發後即時向本公司通報。
- 本合約未定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及商業習慣共同協議解決,若仍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如因本合約爭議涉訟時,應專屬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