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条款
最后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11 日
本网站及“lalalocker”行李寄存预订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由拉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当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服务性质)
- 本服务为行李寄存的在线预订平台:本公司通过网站公开合作店家的寄存空间信息,供用户预订,并由合作店家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 本公司依第六条规定,就用户通过本服务寄存的行李提供赔偿保障。
第二条(服务流程)
- 用户须完成在线预订,方能使用本服务及享有本服务的保障。
- 存放及领取行李时,用户应出示订单确认邮件(含订单编号,以下简称“领取凭证”)及本人有效证件,供合作店家核对。
- 领取凭证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如需由他人代领,应于预订时填写代领人资料,代领人领取时亦应出示有效证件供核对。
- 订单填写如有虚假不实,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寄存时间与收费)
- 收费标准以 lalalocker 网站公告为准。存放、领取时间以合作店家的营业时间为限。
- 存放时间未满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天数以每日凌晨零时为界,跨日即多计一日。
- 超过登记领取时间仍未领取的,超出期间的费用比照寄存费用标准计算;用户应于领取前至 lalalocker 官网补订超出的天数以补足差额,方可领取行李。
第四条(取消与退款)
- 在订单所载存放开始时间之前,用户可随时免费取消订单,本公司将全额退款;退款按原付款方式退回,实际到账时间以各支付机构的处理进度为准。
- 存放开始时间之后,订单即不得取消,已支付的费用恕不退还。
- 如有特殊情况(如合作店家临时歇业、不可抗力事件等),用户可联系本公司客服([email protected]),本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协助处理。
第五条(寄存物品内容)
- 基于安全考虑,合作店家在收取行李时,有权当面查验行李内容物;用户拒绝查验的,合作店家可拒绝提供服务。
- 严禁存放易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禁品,及其他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不适合寄存的物品。
- 现金、珠宝、首饰、有价证券及其他高价值物品不接受寄存;用户仍寄存的,不在本公司赔偿保障范围内。
第六条(赔偿保障)
- 用户依本条款寄存的行李,因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或灭失的,本公司将按行李的现值,在每件行李最高新台币 10,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保障为本公司自主提供的赔偿承诺,并非保险产品。
- 用户应于发现行李毁损或灭失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按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警察机关报案证明、购买凭证或其他足以证明物品价值的文件),供本公司审核。
- 下列情形,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订单填写虚假不实的。
- 行李本身包装不牢固导致损失或渗漏的。
- 包装完好,但内容物短少或不符,且无法证明系因本条所定赔偿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
- 行李本身性质导致的重量减轻、热胀、冷缩、腐化、发酵、发霉、生锈、褪色、异味、自燃或遭虫鼠咬损的。
- 可归责于用户的故意行为。
- 第五条第 2 项、第 3 项所列不得寄存或不受保障的物品。
- 台风、地震、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 战争(不论宣战与否)、类似战争行为、叛乱、内战、强力霸占或征用、军事训练或演习。
- 罢工、暴动、民众骚扰。
- 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 伪造、变造领取凭证而遭他人冒领的。
- 检疫或海关规定的扣留、销毁,或政府的没收、充公。
- 行李应于寄存及领取时当面点交;行李交付用户或其指定代领人后,本公司的赔偿责任消灭。
- 本条规定不影响依法律规定不得预先免除或限制的责任。
第七条(逾期未领取的处理)
- 用户逾期未领取行李时,除依第三条计收费用外,本公司及合作店家将视实际情况协助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用户、将行李移置适当场所保管),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含运送及保管费用)由用户承担。
- 经本公司以用户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超过相当期限仍未领取的,本公司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该行李。
第八条(条款的修改)
- 本公司可随时修改本条款,修改后的条款自公告于本网站时生效;涉及用户权益的重大变更,本公司将以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通知。
- 用户于修改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
- 本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及商业习惯协商解决,并依中华民国法律处理。
- 因本条款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强制规定外,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本条款各语言版本如有歧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 个人资料的收集、处理及利用,依本网站“隐私权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