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locker
登入
会员登入 店家登入 分润计划登入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ไทย Español Français Deutsch
Home 常见问题 成为合作店家 寄物价格
会员登入 店家登入 分润计划登入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ไทย Español Français Deutsch

合作店家条款

最后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11 日

空间提供者(以下简称“甲方”)与拉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提供行李寄存服务“lalalocker”(以下简称“本服务”)事宜,订立本合作店家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申请注册本服务,即视为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订立协议)

  1. 本服务内容为:乙方通过其网站向一般消费者公开甲方店内的空闲空间信息,使本服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可预订并与甲方成立行李寄存服务合同。
  2. 使用本服务所成立的寄存合同,存在于甲方与用户之间,乙方并非合同当事人。
  3.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对所提供的空间拥有合法使用权,并遵守相关法令。因甲方违反前述声明所生的损失,除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外,不得向乙方求偿。
  4. 甲方注册的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报告修改。
  5. 乙方将对甲方提出的注册申请进行确认与审查(包括空间是否干净整齐、是否有人员看管或属于监控摄像头可监控范围等);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在网站刊登甲方的店家信息。
  6. 甲方可通过本服务,向用户提供商品或劳务。

第二条(注册的暂停与取消)

  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立即暂停或取消其注册,不另行通知:
    1. 注册申请有虚假陈述,经查证属实的。
    2. 以任何方式干扰本服务运作的。
    3. 其他违反本协议,经乙方认定不适合继续合作的。
  2. 甲方欲退出合作的,应于其所有寄存订单完成后为之。
  3. 甲方请求暂停或下架其网站页面的,乙方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三条(使用报酬)

  1. 用户支付的寄存费用(依网站公告金额)由乙方先行收取,再依本条拨付部分金额(以下简称“使用报酬”)给甲方。
  2. 除甲乙双方另有个别约定外,使用报酬依甲方所在地区计算如下:
    1. 甲方位于台湾地区:每收取一件大行李,使用报酬为每日新台币 70 元;每收取一件小行李,使用报酬为每日新台币 35 元。
    2. 甲方位于台湾以外地区:使用报酬为官网定价的 50%。
  3. 用户领取时间超过预订期间的,用户应至 lalalocker 官网补订超出天数以补足差额,方可领取行李;补订部分的使用报酬依前项标准计算。
  4. 使用报酬以乙方的交易数据为计算依据。
  5. 甲方请款应通过后台点击“申请收款”按钮申请。使用报酬累计达到新台币 300 元或 10 美元(其他币种的最低提取金额以后台公告为准)方可申请提取。
  6. 因本服务系甲方使用乙方平台与不特定消费者交易,甲方应开立销货发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立销货发票给消费者;甲方位于台湾以外地区的,免开立发票给乙方。
  7. 乙方于收到发票后的下一个汇款日,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汇款日为每月 10 日及 20 日;如遇台湾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往来银行的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寄存方法)

  1. 甲方提供的寄存空间须为室内空间,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属于监控摄像头可监控范围。
    2. 属于甲方人员目视可及范围。
    3. 可上锁的空间。
    4. 甲方人员以外的第三人无法接触的空间。
  2. 甲方在收取行李时,应核对用户的领取凭证(订单确认邮件)及身份证件以确认身份。
  3. 行李的寄存及领取均须经由甲方人员当面交付,不得任由用户自行存放或领取。
  4. 基于安全考虑,甲方在收取行李时,有权当面查验用户的行李内容物;用户拒绝查验的,甲方可拒绝提供服务。

第五条(损害赔偿与求偿)

  1. 甲方及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就各自可归责的事由对用户所生的损害,各自负责处理。
  2. 因意外事故导致用户行李毁损或灭失的,乙方依“用户条款”的规定,按行李现值在每件最高新台币 10,000 元的范围内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3. 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订单填写虚假不实的。
    2. 未通过乙方平台与甲方成立行李寄存合同的。
    3. 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
    4. 行李本身包装不牢固导致损失或渗漏的。
    5. 包装完好,但内容物短少或不符,且无法证明系因本条所定赔偿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
    6. 行李本身性质导致的重量减轻、热胀、冷缩、腐化、发酵、发霉、生锈、褪色、异味、自燃或遭虫鼠咬损的。
    7. 用户的故意行为。
    8. 台风、地震、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战争(不论宣战与否)、类似战争行为、叛乱、内战、强力霸占或征用、军事训练或演习;罢工、暴动、民众骚扰;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9. 伪造、变造领取凭证而遭他人冒领的。
    10. 检疫或海关规定的扣留、销毁,或政府的没收、充公。
    11. 违禁品。
  4. 因可归责于甲方或其人员的事由(包括故意、过失或不法行为)导致用户行李毁损、灭失或被盗的,乙方依用户条款先行赔付用户后,可向甲方请求偿还其赔付金额及必要费用,并可从尚未拨付的使用报酬中抵扣。
  5. 行李应于寄存及领取时当面点交;行李交付用户后,乙方的赔偿责任消灭。
  6. 因意外事故导致用户行李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应于知悉后及时通报乙方。

第六条(逾期物品的处理)

  1. 用户逾期未领取行李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将视实际情况协助处理,包括联系用户、协调领取或移置保管等。
  2. 乙方可自行或会同甲方、或代理甲方敦促用户领回逾期物品。

第七条(个人资料保护)

  1. 甲方因提供本服务而知悉的用户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订单信息等),仅可在履行本服务的目的范围内使用。
  2. 甲方不得复制、留存、对外泄露用户个人资料,亦不得将其用于营销或其他目的,并应于目的达成后立即删除。
  3. 甲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赔偿乙方及用户因此所受的损害。

第八条(条款的修改)

  1. 乙方可修改、增订或删除本协议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自公告于本网站时生效。本服务网站上公告的服务规则,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2. 变更内容涉及寄存流程或使用报酬的,乙方将于生效前以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3. 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依第二条第 2 项规定退出合作;甲方于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内容。

第九条(保密义务)

  1. 甲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协议而知悉或持有的乙方未公开技术资料及相关资料,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给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
  2. 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运营细节及本服务相关收入等事项。

第十条(其他)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及商业习惯协商解决,并依中华民国法律处理。
  2. 因本协议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强制规定外,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3. 本协议各语言版本如有歧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lalalocker
享受你的空手旅游
关于我们 Blog 常见问题 合作提案
分润计划 使用者条款 合作店家条款 隐私权政策
[email protected] | Copyright © 2018–2026 lalalocker All Rights reserved.